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安排,现就本届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网上填报注意事项列举如下:
一、成果奖申请平台默认各校一名校级管理员,为学校成果申报总负责人,校级管理员负责创建本校成果申报人用户、指导本校成果人网络填报,并负责本校成果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二、成果申报人用户由校级管理员负责创建。校级管理员请务必认真阅读《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网络填报注意事项--学校管理员》(附件1)中各项指引,按照指引做好用户创建、指标分配等工作。
三、成果填报人应认真阅读《2021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网络填报注意事项--学校管理员》(附件2)中各项指引,按照指引开展填报工作并上传相关附件,并注意填写过程中进行保存,全部填写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提交,填报日期截止后,成果材料未能在系统上提交或审核的,将影响成果参与评审。
四、填报采取基本信息填报和附件上传等并行方式,成果申请书请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上传盖章(pdf)版。总结报告、廉政鉴定、成果佐证支撑材料等均采用附件上传形式。佐证支撑材料应配备目录,以便查阅和审核;佐证材料宜精不宜多,请尽量收集整理主要代表性材料。佐证材料较多或视频较大无法上传的,可以在“相关网址”处填写成果相关链接网址,以便查阅访问。
五、请校级管理员在审核提交材料时认真审核,确保成果基本信息完整、表格填写符合要求;同时,特别注意各附件材料是否可以正常打开,附件无法正常打开或下载的,视为未填报。
六、请在对应名称处上传相关附件,并注意系统设定的附件数量和大小限制,请尽量精简材料所占空间,以免上传失败。
七、为确保显示正确,建议请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八、平台填报截止日期:2021年5月31日24:00,逾期不再接受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