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等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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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本科高校:

根据《广东省普通本科高校“十三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粤教高〔2019〕6号)的安排,为引导广大教师聚焦教学改革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和实践,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决定2019继续开展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教改项目分为综合和一般。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力图研究和解决专业领域、学校乃至全省的普遍性问题。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总体比例不低于70%

、推荐要求

(一)省级推荐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立项项目,但必须得到学校充分的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且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围绕巩固和加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建设改革、专业评估与认证、“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创新创业教育、教师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二)注重项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检验和应用,立足于解决教学实际问题,培育教学成果,学校要注意逐步降低纯研究型项目的推荐比例。以实践为主的项目,结项时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以研究为主的项目,要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三)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重点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限额推荐。“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特定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项目为委托项目外,其余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校推荐限额(见附件2)由学校类型、专任教师规模、学校教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

)校内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来文推荐,来文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负责人条件。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9831),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原则上,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前不得更换。

(七)限制立项的情况。所主持项目在2017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不通过”及在2018年度省级验收中列为“不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截至本文印发之日,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三、推荐材料

(一)纸质材料:请各校于20191010日前将学校正式报文及2019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汇总表须按类别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项目纸质材料留校备查。

电子材料请各校于20191010日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http://120.78.198.104/)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按网站公告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省教改项目省级教学成果遴选的重要基础,项目立项建设情况同时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请各校认真组织推荐。

(二)各校要积极自主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保持并逐步扩大项目立项规模,学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情况将作为省级项目推荐立项的重要因素。

(三)对于各校推荐项目,省教育厅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

(四)项目未满额申报的,省教育厅将调整未申报名额。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须建立工作网站,将项目推荐及支撑材料上网,并用以展示项目实施成果。

工作联系人:王欢、李成军,联系电话:02037627703

1. 2019年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2.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限额表

3.2019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

                                                                                   广东省教育厅

                                                                                  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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